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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市民
要注意了!
小编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即日起,对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相关的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申办材料和流程进行调整,取消出具《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及各类不动产查询证明(结果)。
根据市房产管理局于2018年11月8日发出《关于调整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证明(结果)样式的通知》,通知要求即日起取消出具《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仅供公积金及银行部门办理房贷业务使用)》及各类不动产查询证明(结果)。
市房管局通知发出后,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相应的调整,
包括两种情况:
01
第一种是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市房管局的数据接口自动获取申请人的家庭住房套数。
此前,如果申请人对家庭住房套数有异议的,需由申请人或其配偶携带申请人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明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查询函,然后再到市房管部门出具《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调整之后,申请人对其家庭住房套数有异议的,不需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查询函,申请人只需携带市房管部门要求的资料,直接到市房管部门申请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列表(权利人查询)》并提供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02
第二种是办理商转公时,采用先还后贷方式申请商转公的,申请人第一步需先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商转公确认书,确认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之后,到商业银行还清商业贷款,然后第二步是正式提出贷款申请。
其中,在第二步需要确定原来的商业贷款的抵押物是否已注销抵押,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变更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权利人查询)》。
调整后有哪些区别?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
调整后主要的区别是在受理贷款申请的过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向贷款申请人出具关于住房信息的查询函,而申请人提供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家庭住房信息证明,则按市房管部门通知要求的新样式提供;
另外,市房管部门在2018年11月8日前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及房产查档结果依然可以使用。
素材来源:综合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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