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异地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有新政!弄虚作假者5年内不受理贷款申请
北京异地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再迎便民政策。4月7日,记者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北京异地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的借款申请人需要满足不存在不良、失信信息或曾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的等条件。
记者注意到,想要异地购房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证明》两份文件,且对申请人的个人资质也提出了对应要求。《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准予办理的条件主要有,申请人不存在不良、失信信息或曾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的;申请人在缴存城市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
《缴存证明》证明设定依据则主要参照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北京住房公积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处长王宪称,借款申请人作出的承诺应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系异地公积金中心进行核查。若借款申请人恶意作出虚假承诺影响贷款审核结果的,将终止此次贷款受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并上传至信用信息管理机构或平台,按照相关规定限制业务办理资格。
目前,对于申请贷款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借款申请人,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此外,北京对于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也进行了优化。今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以下(不含利息)的已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时,无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另据北京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称,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公积金中心完善了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功能,自2021年4月6日起,“e窗通”平台增加了员工“五险一金”减员业务功能。
上述北京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进一步指出,“e窗通”平台实现了企业可通过“e窗通”平台全流程办理员工“五险一金”登记,“一表一网”办理,无需二次登录、二次填报;实现了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后以授权方式通过“e窗通”平台共享,自动开通网上缴存公积金,一次开通、自动共享,无需登录公积金网或到公积金柜台二次办理;实现了企业市场主体注销后,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动注销,无需跑动、无需填报。(刘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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