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聊城新闻网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陈金路 通讯员 王立中)1月13日,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按照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批复,从2月1日起,聊城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进行适度松紧调整。1月31日前受理的贷款和提取业务仍按原政策执行。
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注意到,此次新推出的住房公积金新政主要涉及贷款和提取政策的调整。调整贷款政策方面,收紧部分贷款条件包括,从办理购房手续后3年内可进行公积金贷款,调整为从办理购房手续后1年内可进行公积金贷款。根据住房公积金互助性原则,由原来的购房后将公积金余额提取为几乎为零可立刻申请办理贷款,调整为需保留12个月公积金余额可办理贷款;对公积金缴存时间由连续缴存6个月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连续缴存12个月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调整核定政策方面,影响较大的是缴存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为50万元调整为3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还需依据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能力、债务情况等条件综合核定,还应同时符合其他4个条件。为了方便购房职工办理组合贷款,对贷款年限进行了延长,从目前的最长期限25年,延长至最长期限30年。
在提取政策调整方面,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商品房的,农民工在城市或农村新型社区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提取所需手续时间由3年改为1年。取消直系亲属提取业务,只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取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提取业务。取消支付自住商品房物业费提取业务。取消职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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