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
天门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
调整内容如下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20%;
取消“在用其他资金还款一年后申请按月划扣其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规定,调整为“从发放公积金贷款次月起即可申请按月划扣其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取消“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的,提取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金额的60%”的限制,实现应提尽提;
取消“外地公积金缴存人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购房地和户籍地均在本市”关于户籍的限制,实行城市间互认互贷。
此次调整将从2022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这是继今年3月天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后的再一次“松绑”。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促进天门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提高广大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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