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中心在工作中发现有个别用人单位存在委托三方以第三方的名义为职工代缴住房公积金的现象及相关个人委托与自己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第三方代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后应当向其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职工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纳单位应当是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代缴行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相违背,也会影响职工今后的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办理。
为此,我中心提醒各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应当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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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
编辑:杨阳、王淑琪
校对:白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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