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括深圳、重庆、青岛、南昌等在内的多个城市都发布了公积金调整方案,针对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了相应调整。从各地的调整方案来看,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是各个城市首选,如深圳市就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调整至27927元,相较于2018年,提高了2883元;重庆市也将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至20441元,相较于2018年,提高了2123元。
那么,为什么这么多城市都选择这个时间点公布公积金调整方案呢?这是因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每年进行一次调整。也就是说,从2019年7月1日开始,就要进入一个新的公积金年度。
同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与职工个人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相关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区间内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但需要注意的是,单位与职工个人缴存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上限不能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可见,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员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公积金缴存比例等多个因素相关,不管哪个因素发生变化,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都会随之发生变化。因此,根据公积金的年度周期,每个单位都需要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的汇缴业务之后,根据上述相关因素,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
那么,公积金的缴纳基数发生变化,会有什么影响呢?这意味着,员工每个月可能会多拿几百元。
举个例子,小A是深圳市一家公司的员工,2017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20000元,2018年的月平均工资为25000元,单位与其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都为8%。那么,其2018年、2019年的公积金月缴存额分别为多少呢?
2018年,小A的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与2017年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348元),以及小A个人2017年月平均工资有关(20000元),根据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能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原则,2018年度,小A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8348×3=25044元;单位月缴存额为:25044×8%=2003.52元;个人月缴存额为:25044×8%=2003.52元。即,2018年度,小A的公积基金月缴存额为:2003.52+2003.52=4007.04元。
2019年,小A的的公积金月缴存额则与其2018年月平均工资(25000元),及2018年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9309元)有关,根据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能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原则,2019年度,小A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9309×3=27927元;单位月缴存额为:27927×8%=2234.16元;个人月缴存额为:27927×8%=2234.16元。即,2019年度,小A的公积基金月缴存额为:2234.16+2234.16=4468.32元。
也就是说,相比2018年度,2019年度小A的公积金月缴存额多了:4468.32-4007.04=461.28元。而根据公积金账户中的钱全部归员工个人所有的原则,这461.28元则会进入到小A的个人账户中,归小A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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