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4日凌晨,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修改购房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的通告》,内容如下:
为防范资金风险,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作用,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平稳健康运行,现将我市《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办事指南》暂时恢复为“购房提取金额为截至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开具日期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最高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组织对政策作进一步评估论证,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请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给予谅解,并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我中心将努力为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而原规定为:“购房提取金额不超过所购住房的房屋总价款。”改为现规定后,意味着今后厦门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套房只能提取一次,而且贷款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提取公积金的金额不得超过签订合同时已经支付的房款(首付)。
目前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的办事指南已进行更改:
但公众号上办事指南尚未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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