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燕都晨报
从下月起,住房公积金政策将进行调整,您在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时还需了解仔细。
7月15日,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标准》及《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经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7日会议决定,修订朝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实施细则,修订后的细则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公积金贷款有11处变化
在住房公积金诸多新政中,贷款实施细则最为引人关注。记者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修订后的贷款政策,较原来出现以下变化:
一、取消申请公积金第二次贷款与第一次贷款结清需间隔不低于6个月的限制。
二、取消公积金贷款每年只受理一次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三、取消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降低10%的政策。
四、取消借款人缴存年限不足两年,最高可贷30万元的限制。
五、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同还款人为非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黑名单人员。
六、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缴存公积金最高可贷款80万元,单方缴存公积金最高可贷款50万元。
七、施行“存贷挂钩”政策,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与配偶缴存公积金余额总和的25倍,余额总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八、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九、开展组合贷款业务。
十、要求借款人自贷款受理之日起30日内将贷款放款手续办理完毕。否则,按照借款人放弃贷款申请处理,将此贷款信息删除。
十一、申请二手房贷款房屋资料进行调整。
1.已过户二手房贷款所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评估报告调整为房产交易申报单。
2.市本级未过户二手房贷款,取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预评估报告;二手房买卖契约由过户后提供调整为申请贷款时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评估报告调整为过户后提供二手房交易信息一览表。
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解释说明
1.“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一次(含)以下”的解读说明:夫妻各自名下贷款记录均未超过一次的,具有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资格。
2.配偶为军人的收入认定:士官认定收入最高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且不超过一年工资流水的平均值;军官认定收入最高不超过一年工资流水的平均值。
3.在2015年市政府出台的“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住房装修贷款”惠民政策期间申请的住房装修贷款,不计入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
4.新增第七条“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解释说明:目前,我市认定的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即为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核定贷款的缴存余额含自申请贷款之日起前12个月内办理的支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月对冲还贷业务所涉金额。
据了解,新政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未涉及的按原政策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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