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8月8日讯(通讯员 史宏昌 孙媛媛 胡四荣 记者 张凌发)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8月初,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对今年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9月底前调整到位。
在镇江市缴存公积金的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及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自愿缴存人员。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相关规定不得突破上一年度职工社平工资三倍,按镇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社平工资测算,2018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600元;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上年度的最低工作标准,因此镇江市今年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90元。镇江市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上限为12%,任何单位不得超比例缴存。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自愿缴存人员的缴存比例为20%。
为提高服务效能,方便单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各单位经办人员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在“下载中心”中“单位缴存基数调整”模块录入单位公积金账号后下载本单位《缴存基数调整清册》,按要求填写后即可至本单位汇缴银行办理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编辑:王育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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