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其中明确表示
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企业
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等
根据实施细则,实施范围和内容包括:
(一)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二)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
(三)已办理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企业的职工,可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已办理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企业的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五)无房缴存职工因租房自住,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襄阳市区18000元/年,各县(市)9000元/年。
企业申请降低比例缴存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时限均为2022年12月31日。
需要注意的是:
(一)企业申请降低比例缴存和缓缴的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决议,应有单位法人、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签字,同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注明公示时间和地点。公示地点应在本单位,公示时间需在3日以上。
(二)企业申请降低比例缴存,在4%-1%之间自行选择。
(三)企业申请缓缴时,应提出补缴方案。补缴方案应明确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可一次性补足,也可以分批次补足。
(四)企业缓缴期间,职工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为其补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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