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贷款额度的分三方面:
一、受贷款人数和房屋地区影响
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
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80万元。
郊县贷款最高限额按规定执行:辽中、新民、康平、法库管理部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3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5万元。
二、受公积金账户余额影响
具体额度计算公式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且不超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三、受贷款次数影响
首次购买普通商品房,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成交价的80%,且不得超过贷款最高额度。
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购买存量(二手)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含)以下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
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25年以下,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含)以下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
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25年以下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50%。
对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不予受理。
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贷款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或委托银行网点个人贷款受理窗口进行申请。
2.审核: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个人信用(含配偶)及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输出合同文本、贷款支付凭证及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上述文本上签字确认。
3.办理抵押: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贷款窗口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4.放款:待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复核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的开发企业账户,借款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委托银行领取相应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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