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16日发布通知,从7月份起,开展对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调整工作。对比上一年度的缴存基数,此次调整后,职工的公积金月缴存额度最低将增加15.4元、最高将增加169.18元。
在“缴存基数”的上下限方面,通知显示,根据《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而按照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石家庄(不含辛集)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6980元测算,2020年度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19245元,最低为3849元。
与去年6月份发布的《关于开展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相比,此次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值上调了769元,最低值上调了154元。
在“缴存比例”方面,《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以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如对缴存比例进行调整,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如不调整,可仍执行原缴存比例。
而此次调整也意味着,在缴存基数最低、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也最低的情况下,你的公积金月缴存额度增加了15.4元;在缴存基数最高、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也最高的情况下,你的公积金月缴存额度增加了169.18元(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10%,即缴存基数×22%)。
按照《通知》要求,各缴存单位应于缴纳2020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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