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10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
据悉,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从2021年10月1日起,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按新标准执行。根据《东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确定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5%,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210元,单位、个人各不低于105元;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210元。
文章来源:东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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