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住房公积金大力支持住房消费
平安广西网南宁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甘敏 通讯员 陈芊洁 邓勇)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近日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全区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突破2500亿元。全区各地继续加大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据了解,2017年8月,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将住房公积金制度拓展至城镇所有从业者,成为全国首个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机制的省(自治区),为新市民及进城落户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持。
同时,自治区住建厅还联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条款正式纳入自治区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有效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大大促进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进一步推进公积金的归集扩面。
报告显示,2017年全年全区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有5.05万家,实际缴存职工279.82万人,缴存额377.6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96%、5.29%、11.90%。2017年全区住房公积金新开户单位4267家,实缴单位50543家,净增单位482家;新开户职工32.47万人,实缴职工279.82万人,净增职工14.05万人;缴存额377.65亿元,同比增长11.90%。其中,非公经济组织新增缴存职工占全部新增缴存职工的41.48%,城镇私营企业占比最高,达到26.71%。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更多职工享受到了公积金的红利。
自治区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人介绍,为减轻新就业及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压力,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全区各地提高租赁提取额度,简化提取流程,大力支持住房租赁提取,2017年全年租赁提取额达8.34亿元,同比增长40.83%,在所有提取类型中增幅最高。
数据显示,2017年,全区共有6.7万个家庭(职工)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224.8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44%、6.3%。截至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累计帮助61.68万个家庭(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累计共发放贷款金额1280.44亿元,同比增长21.3%。
2017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中,中低收入家庭职工成为重点支持对象,占比达96.91%,比2016年上涨1.4个百分点。房屋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占20.02%,90~144平方米的占70.12%,中小户型住房(两者合计)占比达到90.13%。
广西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还从住房供应端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2017年,全区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达8.52亿元,同比增长13.3%,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1.34亿元,为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
此外,全区各地结合实际,精准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有效引导和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需求,遏制投资投机购房。南宁、桂林、北海等热点城市及时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收紧贷款条件,提高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贺州、百色、来宾等城市继续释放结余资金,支持住房消费,化解库存;桂林、崇左等中心和区直分中心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支持,采取授信及公积金转商业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有效缓解资金紧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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