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提取公积金更方便啦!
即日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提交纸质提取申请书。
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提取主要分为住房消费类提取及非住房消费提取。
一、住房消费类提取
包括购房、租房、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增设电梯等。
怎么提取?
No.1
购房提取
缴存人在广州市或本人及配偶户籍地购房可提。
在广州市无房,在与广州毗邻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等6市购房可提。
2019年1月1日起审批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应当办理按月还贷,即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自动按月偿还贷款。
多久提一次?
未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非按揭购房提取的,可半年提取一次。
No.2
租房提取
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还可以申请租房提取。
可以提多少?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以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最高月提取金额为7456元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也可每月提取600元/人
二、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包括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出境定居、离退休、下岗失业等。
怎么提取?
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同时注销账户,申请销户提取除提供相应材料外,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但是,有未结清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等贷款结清后,再办理销户提取。
小编提醒:缴存人切勿听信非法中介机构,通过伪造提取材料或虚构提取行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一经查实,将会被停止提取和贷款资格五年!还会被记载个人失信记录!请大家一定要慎重!
来源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广州参考、中国广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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