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金路 通讯员 王立中)解放思想大讨论,市民要求尽快开通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商业贷款余额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说立行、即知即改,报请市公积金管委会批复后,随即制定政策,决定从4月15日起,启动执行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政策。
对市民提出的“强烈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说,之所以此前没开通这项业务,主要出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及全市限购、商品房价较高因素考虑的。通过全市解放思想大讨论,公积金管理中心找准症结,抓住矛盾特别是主要矛盾,以真正解决群众期盼的问题为出发点,立说立行、即知即改。通过一系列调研,结合我市实际,通过研究政策、协调受托银行、完善公积金信息系统,起草了《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请示》报管委会,4月10日,该请示已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复通过,于4月15日起启动执行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政策。
职工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每年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上年度12个月还款本息。办理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手续时需提供“贷款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贷款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近12个月的还款流水”;提取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取人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的需携带结婚证及其身份证、银行卡原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业务科室,不折不扣地将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偿还贷款这一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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