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了《梧州市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后附细则截图,大家可以细细阅读!】,下面我们解读下该细则。
细则明确适用范围与申请条件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梧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适用范围,是指梧州市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九层以下(含九层)的无电梯住宅。自建房、别墅、C级或D级危房,以及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已列入危旧房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按梯号(单元)为单位进行申请,以加装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作为建设单位,负责加装电梯项目规划许可申请、资金筹集、设备采购等相关工作;也可以由加装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达成一致意见后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作为建设单位。
在申请条件方面,除了要业主具有占有和使用该住宅的权利,申请加装电梯的住宅应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外,还需要满足拟加装电梯单元专有部分的所有业主进行充分协商,经专有部分占该单元住宅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等条件。
可提取维修资金或公积金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运行、保养、维修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业主可以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及楼层受益大小等原则协商费用分摊,也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时,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此外,对三城区(万秀区、长洲区和龙圩区)符合《关于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适用范围内,且在《指导意见》印发之日(2018年12月6日)起至2022年底前完成加装并投入使用的电梯,在自治区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统筹安排一定的补贴。
《梧州市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还以附件的形式,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审批流程图进行了公示,详细列明需提交的材料、依据,以及审批流程需要进行的步骤、所需时间等。
点击可以放大查看大图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