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将更大力度支持政府公共预算,以及重要行业、关键领域。近日,佛山顺德就《顺德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并征求意见,调整国资经营预算执行对象,以及利润上缴比例、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主要支出投向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24日。
此前在2012年,顺德区印发了《顺德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规定适用于区国资办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及其他区属国家出资企业。顺德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顺德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逐步完善,国有企业职能和分工进一步明晰,纳入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对象已不限区国资办。利润上缴比例、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主要支出投向也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
根据《顺德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新的办法适用于顺德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含监管企业和持股企业)以及其他区属国家出资企业。
在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范围上,对于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征求意见稿》的上交比例与现有办法一致,保持100%不变。对于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税后利润收入,《征求意见稿》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以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在抵扣以前年度亏损和计提法定公积金后,按30%的比例上交;现有办法则区分不同的企业类型,按0—20%的比例上交。
在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上,《征求意见稿》也有调整。其中在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方面,明确要引导区属企业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将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顺德区财政局负责监督、检查区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并向区政府报告。顺德区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评价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对在预算执行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纠正。顺德区审计局按规定对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南方日报记者】熊程
【作者】 熊程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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