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有网友投诉称:亳州市人社局对安徽省人社厅下发的(2018)164号文件至今没有实施,没有为特岗人员购买公积金。
亳州市政府回应称: 经查,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15号)第22条规定“住房公积金、人员休息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执行”,《基层特定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中也明确“人员待遇”方面为“基层特定岗位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聘用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综上,我市基层特岗无公积金。
为落实《关于完善落实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政策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8〕164号)要求,我市已下发《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待遇的通知》,实行工作年限每满两年,工资待遇增加65元的政策。
下一步,我市将参照周边地市,适时出台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管理服务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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