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叶先生:“我在外地有房,在大连无房,目前我在大连租房居住,可否提取公积金?额度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咨询台:“本人及配偶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承租大连市住房用于自住的,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与其在外地是否有住房并无关系。”
办理手续
租房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根据所租房屋性质的不同需提供以下材料: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应提供身份证明、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公有住房的职工,应提供身份证明、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公有住房租赁证》。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应提供身份证明、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现场签署单身声明)、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的家庭无房产证明。家庭无房产证明自开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其中在市内(含高新园区)、金州新区(保税区)、瓦房店(长兴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核实家庭房产情况,个人无需提供。如提取租房职工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办理地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办事处。提取额度: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的,根据实际租金额度提取;2、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年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21,600元;3、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