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租赁提取资金转账般都在月底统进行操作,并非固定的某一日,所以在资金到账时间上可能存在一定的变化,若您已经确认了资金本月可到账,那么您只需要耐心等待即可。一般情况下,15日之前办理本月底放款,15日之后(含15日)办理次月底放款!
上海公积金租赁提取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职工租赁住房经本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赁本市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除外。
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六)无配偶关系的2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个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符合提取条件。
注:单身也可以提取!
办理地点
1、经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www.shzfzl.gov.cn)网签备案后,通过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申请。
2、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职工本人可通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公积金官方线上渠道(包括住房公积金网、官方微信、手机APP)申请。
3、租赁本市保障性住房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申请。
4、单位集中办理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申请。
办理材料
1、职工经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www.shzfzl.gov.cn)网签备案后,应当按网上申请流程,提供身份证明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婚姻信息、网签备案合同信息、租赁提取时间、租赁提取金额、银行卡信息和手机号码等申请信息。
2、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申请人应持以下资料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版)(本市其他住房)》
(5)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或有效的无房证明。
3、职工租赁本市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应持以下资料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版)》
(5)①承租原廉租住房的,还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配租方式的还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租金缴纳证明;②承租原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
4、单位提供集体宿舍、人才公寓等住房或无房职工委托单位代办提取手续的,单位可为职工集中办理提取手续。单位为职工集中办理提取手续,应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办理资格申请资料:
①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中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单位初审资格申请表》
②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④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2)单位应对职工以下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留存复印件: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②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④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版)》
⑤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或有效的无房证明。
(3)单位应汇总并提交如下资料:
①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集中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明细表》及其对应的电子文档
②单位职工本人填妥并签字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单位版)》。
申请金额
自2018年10月1日(含)起,职工经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提高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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