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公证是项目种类最多的公证之一,办理了委托书公证后,受托人就可以代为办理所委托的事项,简单便捷,省时省力!
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受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受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
办理委托书公证,需要提交的基本材料: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土地证、公积金详单、劳动解除合同等材料;
3、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草稿及电子稿;
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二
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Ps:无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办理之前,委托人要咨询委托书使用机构,了解对委托书有无特殊要求。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三
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如果不记载,视为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四
委托合同除包括委托书的内容外,一般还应有有无报酬和解除委托合同的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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