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要求,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计逾期、罚息,以及拓宽贷款申请、租房提取连续缴存认定条件的阶段性支持政策将于2020年6月30日结束。
为了不影响您的个人信用,以及方便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现提示如下:
一、如您有到期未按时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请尽快偿还所欠本息,以免记录逾期、产生罚息,影响您的个人信用。超过6月30日未按时足额还款的贷款,我局将正常计收罚息,记录个人逾期信息。
二、如您已办理住房公积金对冲还款业务,请关注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是否足够还款。如您的单位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可能会导致对冲的住房公积金资金不足,请在您的银行还款账户中补足还款资金,以备扣划。
三、自2020年7月1日起,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租房提取时需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方可连续计算缴存时间。如您的单位在疫情期间已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请关注单位是否已补缴入账,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合理安排贷款及租房提取申请时间。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0年6月19日
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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