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工作情况及2021年工作计划》《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及增值收益预算方案》《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方案》《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宁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宁德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10个管理部(营业部)。从业人员89人,其中,在编69人,非在编2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897家,净增单位611家;新开户职工6.93万人,净增职工4.24万人;实缴单位6009家,实缴职工31.13万人,缴存额42.1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32%、15.78%、15.05%。2021年末,缴存总额303.5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14%;缴存余额111.61亿元,同比增长11.0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1年,11.3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1.06亿元,同比增长11.7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3.66%,比上年减少2.16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91.9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3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4万笔24.6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0.52%、增长5.87%。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92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29万笔237.48亿元,贷款余额107.7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60%、11.58%、8.8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6.50%,比上年末减少1.9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0笔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586.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109.8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我中心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我中心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2021年,未购买、兑付、转让、收回国债。2021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27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5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7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6.50%,比上年末减少1.9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34977.53万元,同比增长8.85%。存款利息1764.1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3210.9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4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7590.21万元,同比增长8.8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003.85万元,归集手续费584.9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91.52万元,其他209.8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7387.32万元,同比增长8.87%。增值收益率1.56%,比上年减少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489.6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66.6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431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66.6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955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3082.1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2843.4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250.62万元,同比下降22.35%。其中,人员经费816.23万元,公用经费93.64万元,专项经费340.7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0.23万元,逾期率0.01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3082.18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中心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88%,国有企业占15.75%,城镇集体企业占1.90%,外商投资企业占1.1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6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9%,灵活就业人员占0.20%,其他占0.12%;中、低收入占98.99%,高收入占1.0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7%,国有企业占8.36%,城镇集体企业占1.79%,外商投资企业占1.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0.2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6%,灵活就业人员占0.31%,其他占0.33%;中、低收入占99.60%,高收入占0.4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9.2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24%,租赁住房占4.6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4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30%,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02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65%,高收入占1.3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1.6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1.91%,比上年末减少1.0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5455.4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2.23%,90-144(含)平方米占71.31%,144平方米以上占6.46%。购买新房占79.3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61%),购买二手房占20.6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0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9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00%,30岁-40岁(含)占41.65%,40岁-50岁(含)占21.27%,50岁以上占7.0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4.4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58%;中、低收入占95.69%,高收入占4.31%。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我中心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7.51%,比上年减少5.3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情况
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3055元(2020年宁德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是依据我市公布的2020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92223元、月7685元)计算。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420元,是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2019〕6号)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档1420元。2021年度,缴存单位及其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12%。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
2021年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为1.50%。
2021年,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5年(含)以下2.75%,5年以上3.25%;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5年(含)以下3.025%,5年以上3.575%。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情况
2021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未调整,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4.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提取方面:2021年7月1日起,修订职工死亡提取的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2021年9月1日起,物业费不再纳入提取范围,取消“城市低收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业务。
(2)贷款方面:2021年7月1日起,职工购买二手房需在房屋买卖交易过户前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的银行账户;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资金划入建房、修房承担方的银行账户。2021年9月1日起,一是调整贷款次数认定标准,公积金贷款次数包含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内的贷款记录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中体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二是调整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在增设电梯缴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021年我市共办理1笔“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取金额10.67万元。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实现8项业务“跨省通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一是推动“跨省通办”政策落到实处。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及两地联办三种方式实现8个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其中7项业务实现了全程网办,全程网办事项比例达到87.5%。二是设置“跨省通办”专岗专窗。在各办事处(营业部)指定一名跨省通办联络员,负责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并在各服务大厅设立“跨省通办”服务窗口。三是建立“跨省通办”工作协作机制。结合业务实际,制定详细的业务办理流程,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跨省通办”服务能力和水平。
2.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客户服务体验。一是建立“窗口无否决权”制度。要求公积金窗口工作人员对缴存单位、职工提出的任何咨询、诉求、申请,不随意行使“否决权”,未经研究沟通不做否定答复,不让缴存单位、职工多跑腿。二是推行证明事项承诺制。启用了《提前结清承诺书》,合并了未婚声明、贷款材料流转登记表等5项业务事项材料,取消多项提取材料由个人承诺代替单位证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承诺真实有效,实现便民惠民“有保障”。三是服务网点再优化。蕉城、柘荣办事处入驻行政服务中心,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
3.持续拓宽线上办理渠道,提速网上办结效率。已开通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微信、闽政通、支付宝、i宁德等便民利企渠道。所有办事事项均已按照“五级十五同”事项标准入驻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鼓励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在线上办理相关业务,推行“一趟不用跑”服务。目前48个办事事项中,“一趟不用跑”事项共计36项,占比75%。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至今,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通知》《接入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及《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住建部结算应用系统,主动发起资金结算业务,实现提取资金“秒到账”。
2021年,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及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了二十余次的更新,在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和微信办事大厅开放离职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等多项“全程网办”业务;完成柜面、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办事大厅 、支付宝等服务渠道与“好差评”系统对接工作,有效完善中心服务评价体系。通过接入福建省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全面完成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工作。中心在省网办事大厅发布的每一项缴存、提取业务事项,省网单位或个人用户点击后,均可自动跳转至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对应页面,无需二次登录。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机关党支部获得市直机关党工委“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其开展的“开门问计听民意,学史力行办实事”党日活动获评全市优秀主题党日案例典型;
2.市中心运作科获得宁德市“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
3.营业部获得福建省“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和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先进窗口”称号;
4.刘东煌同志被评为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评选的“双报到”志愿服务优秀党员。
(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信息新报 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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