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关于调整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从2021年12月1日起,茂名市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最低缴存基数(即月最低工资总额)由1410元调整为1620元,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1620元的,月缴存基数按1620元确定。
此前,广东省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茂名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是适应省最低工资标准待遇要求。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未达最低缴存基数的单位,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缴存业务受委托银行窗口或CA用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窗口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南方日报、南方 记者】邹祥亮
【作者】 邹祥亮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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