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日报】
记者从哈尔滨市6月1日召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上获悉,三项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出台。
据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对受疫情影响特别严重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3%,到期后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或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公积金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哈尔滨市租房提取限额上浮20%。无房租房自住的职工家庭可分次提取,提取上限为市区(包括呼兰、阿城、双城)21600元/年、户,县(市)14400元/年、户。
三项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来源:龙头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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