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申请
在省直中心或在郑州地区、省内其他社区城市(户籍在郑州市),正常缴存公积金半年以上,在郑州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可申请贷款,并同时提交贷款资料。
二、贷前调查
由受委托银行的柜台人员与申请人及其配偶、共有人进行面谈,就申请人的购房、家庭收入、增信状况、公积金缴存等情况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进行贷前调查。
三、贷款审批
由资金中心对委托银行提交的书面资料进行初步核查,核实贷款申请人的购房、家庭收入、资信状况、公积金缴存等情况,确定贷款期限、额度。
四、签订合同
审批通过后,由受委托的银行工作人员贷款申请人,到资金中心办事大厅签订贷款合同。
五、办理担保手续
受委托银行和借款人一起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到保证人处办理保证手续。
六、发放贷款
资金中心向委托银行签发委托贷通知单,受委托银行根据委托贷通知单规定的贷款金额、期限、收款单位等内容,划转信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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