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1月热点问题月报。月报共回复了大家关注的5个与公积金相关的问题。
问题一:在长沙市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可以在网上申请办理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吗?
答:可以。市民可以下载“手机公积金APP”和登录“湘直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申请办理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限长沙市区房产)。
问题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是多少?
答: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目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是2.75%,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25%。借款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上浮10%。组合贷款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受委托银行政策执行。
问题三:申请办理偿还商业银行贷款约定提取业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1.申请职工在省直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并办理光大银行阳光住房公积金卡;
2.签订协议时,职工住房贷款已还款12个月以上,并符合省直中心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提取条件;
3.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无冻结、限制、异地贷款标识;
4.职工住房贷款信息已上传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可查询;
5.职工与省直中心签订约定提取协议,授权省直中心或省直中心委托银行,在协议有效期内,每年通过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贷款发放银行查询职工住房贷款还款信息;
6.每年约定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取时点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贷款已还贷本息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如配偶也签订了约定提取协议,不足部分可从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
问题四:已办理了A房产的购房提取业务,A房产还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依据《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贷款前,以购房名义办理了本套房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不予贷款。
问题五: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答: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为:个贷申请——审批和签约——办理抵押——发放贷款。
个贷申请:借款人通过热线电话、网络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或营业部柜台确认贷款政策及流程后,到中心网站下载(或营业部领取)贷款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将申请资料送至中心营业部受理。
审批和签约:省直中心对借款人的贷款进行审批后,借款人及配偶到省直中心营业部签署借款合同。
办理抵押:抵押人协同开发商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
发放贷款:抵押权证领取后,中心放款至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借款人可凭本人身份证至省直中心打印委托贷款凭证。
潇湘晨报记者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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