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号,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正式推出了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及家庭组合贷款业务。这项业务满足了很多家庭购房资金不足的情况,可以用多样化的贷款方式满足个人住房贷款的需求。那么组合贷的贷款条件、额度是什么,如何使用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是指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住房贷款相结合的个人住房贷款。
借款人所购房产为长春城区(含公主岭市)新建商品住宅。首次使用组合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二次使用组合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期限相同,最长为30年。
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是指缴存职工以购买自住住房为前提,购房人本人家庭为主体,以购房人为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为共同借款人的形式,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借款人所购房产为长春城区(含公主岭市)新建商品住宅,组合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家庭组合贷款仅限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2人还贷,还贷方式分为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方式。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工作人员:
我们中心开通的这两项业务,购买二手房是用不了的,首先你得看楼盘有没有跟我们合作,如果没有合作使用不了。新盘比较多的情况下,可能网上不是及时更新的,您确认好想买哪个楼盘之后,可以给我们打电话确认一下是否与我们中心有合作。
其他办理贷款具体要件、办理流程可通过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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