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金羊网记者 戴曼曼
今后,标准化的债权类资产有了官方的认定规则!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强化投资者保护,促进直接融资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12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官网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认定规则》),拟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下分别简称标债资产与非标资产)的界限、认定标准及监管安排,引导市场规范发展。
根据《认定规则》,规则所称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同时对于其他债权类资产被认定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应当符合的条件等进行了罗列和说明。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认定规则》的起草思路首先是坚持法治化原则,根据当前证券法公募债券应经证券监管部门审批、私募债券具有一定政策空间的基本法律框架,确定了除现有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外,其他标债资产应明确为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私募债券的基本思路,并借鉴国内外私募债券发展经验,在《指导意见》框架下对五项标债资产认定标准进行细化。
“尽量避免由于标债资产认定造成市场大幅波动,是否进行标债资产认定充分尊重相关市场参与者及基础设施机构意愿,并规定在过渡期内保持对存量资产的监管要求不变”,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则旨在推动市场平稳过渡,有效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据悉,《认定规则》充分考虑市场需要,为各类债权类资产提供了明确的标债资产认定路径,提升债券市场的普惠性和包容性。具体看,《认定规则》发布后新增的各类债权类资产,均可按相关程序进行标债资产认定;若通过标债资产认定,资管产品可投资该类标债资产以置换存量的非标资产。
《认定规则》充分考虑标债资产认定的可操作性,明确由为债权类资产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服务的基础设施机构作为申请主体,向人民银行提出标债资产认定申请,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认定规则》第二条所列条件及有关规定对相关债权类资产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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