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
1、配合开展尽职调查;
2、评级会议演示;
3、审阅发售通函并提供修改意见;
4、就拟议发行债券的契约/条款和其他相关交易文件进行谈判和讨论;
5、从监管部门获得相关审批。
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及牵头经办行:
1、协调整个执行程序及其他中介机构,并明确各中介机构的职责;
2、准备详细的执行时间表,并以此跟进各中介机构的工作进度;
3、联络评级机构,准备评级演示材料;
4、及时让发行人了解项目的进度及存在问题,并定期为发行人提供相关市场信息;
5、就拟议发行债券的契约/条款及条件和其他相关交易文件进行谈判和讨论;
6、尽职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方面);
7、审阅和评估相关发行文件内容,就拟议发行债券的契约/条款及条件和其他相关交易文件进行谈判和讨论;
8、准备路演推介材料、协调路演行程安排;
9、簿记建档、定价、配售债券、售后市场支持。
发行方国际法律顾问:
1、撰写募集说明书;
2、让发行人了解债券契约条款及承销协议,并协助发行人与承销商律师讨论及修改其文件内容;
3、在债券上市过程中担任上市代理;
4、审阅法律文件,包括从纽约法的角度审阅条款和条件;
5、开展尽职调查;
6、出具法律意见。
账簿管理人国际法律顾问:
1、协助承销商与公司律师讨论债券契约条款及承销协议的内容;
2、开展法律尽职调查;
3、审阅募集说明书,并提供相关修改意见;
4、订立发行人及信托人的持续责任(信托人代表所有的债券持有人);
5、出具法律意见。
中国境内法律顾问:
1、协助发行人准备报发改委申请文件;
2、协助发行人准备内部程序性文件;
3、协助发行人准备报外管局文件(视项目结构是否需要);
4、从中国法律角度就拟议债券发售向发行方/牵头经办行提供法律建议:审阅法律文件,包括条款和条件;
5、开展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6、在与发行文件相关的同意征求、监管审批和其他授权方面应公司或承销商要求提供建议。
发行方审计师:
1、展开尽职调查;
2、审定募集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
3、向账簿管理人提供关于发售通承中财务披露(包括重编历史报表)以及发行方最近一次发布审计报表以来的财务或运营情况变动的安慰函;
4、出具安慰函及审计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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