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苏杰德
今年三季度以来,中国信用市场的违约情况引发了市场的担忧,拥有AAA头衔的地方国企债券接连违约。按照评级规范,可以理解为这类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它们是灰犀牛还是黑天鹅事件?会给中国债券市场带来哪些影响?《中国新闻周刊》就此专访中国人民大学原副校长、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院长吴晓求。
中国新闻周刊:地方国企的债券违约并不是第一次发生,为什么市场这次反应这么剧烈?
吴晓求:债券是有风险的资产,违约是正常现象。由于经济周期下行,自身经营不善,或者企业融资成本很高、但流动性准备不足等因素,应该说都存在债券违约的概率,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正常的。
这一次债券违约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反响,是因为存在有很多不正常因素。比如,这些企业之前的信用评级是最高级的AAA,现金流非常好,资产质量也不差,但企业在违约前出现了一些恶意逃债的迹象:通过股权和资产处置,把很多优质资产都拿走了。
中国新闻周刊:市场普遍使用高等级信用债作为抵押品拆借资金,有人担心这些信用评级最高的公司发生债券违约,信用债作为抵押品的价值降低,可能产生流动性冲击,对整个金融市场都产生影响,这种看法是否过度担心?
吴晓求:这个担心是有道理的,因为这些企业信用评级是3A,又是国有企业,而且从之前的信息披露和财务报表来看,企业的财务状况没有恶化到那个程度。所以,基于这个当然事实,这些债券有比较好的信用基础,才能够作为抵押品进行融资。
如果说这个时候会出问题,首先会对我们的信用评级体系带来巨大的冲击,因为信用评级最高级的债券尚且如此,其他低等级的债券根本就不要谈了。同时,它也会对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地方控股的国有企业的信用,带来全面的损害。此外,它还会引起整个市场的高度警惕,甚至也会引起市场的混乱。
中国新闻周刊:对于目前存在的国企债券违约现象,出现了对信用崩塌的恐慌,也有人认为可以借助这次危机,打破国企信仰、刚性兑付,你怎么看?
吴晓求:国有控股或者国有独资企业,本质上是有限责任公司。地方政府以其出资做最后的担保,并不是拿政府信用去担保一家企业,况且它也没做承诺。所以,理论上,打破刚性兑付是非常正确的,这也是完善中国债券市场的重要制度措施。
但是打破刚性兑付,一定采用市场化措施,不能说事先有一些非市场的行为。否则,就容易出现市场对其恶意逃废债的质疑。市场非常敏感,特别聪明,通过分析能够知道它是在逃废债,还是正常违约。
地方的国有企业出现风险,地方政府要做的是安抚投资者,做一些解释,我认为这是非常正常的,因为它毕竟是最后的股东。那么至于它有没有风险,我们可以通过市场反应,可以通过企业的财务记录等信息加以判断。
实际上,这次危机的实质不是刚性兑付,刚性兑付几年前就已经开始了。这次危机的关键问题是,情况突然间恶化,不能及时兑付,这其中是不是存在悖于市场规律的情况。
中国新闻周刊:这几年,地方国企债券违约事件时有发生,原因有哪些?
吴晓求:经济下行当然是重要的背景。还有一个原因是地方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存在预算软约束,它们总觉得背后有政府做担保,就会大胆的融资,能借多少借多少,能发多少债就发多少。
但是,企业还要考虑投资的项目有没有收益,周期有多长,债券到期的时候有没有足够流动性准备——能不能还上这个钱,这些都需要很好的财务管理技巧,很多企业是没有这种概念的。
中国新闻周刊:很多债券持有人最担心的不是企业违约,而是违约后恶意逃废债,逃废债会带来什么连锁反应?
吴晓求:逃废债是极其恶劣的行为,既不道德又违法,对市场的破坏力巨大。恶意的逃废债指的是企业存在转嫁风险的动力,本来可能不会违约,或者违约是小概率事件,但他们会把它做成大概率事件。它对整个市场的信用,对市场的预期,对地方国有企业信用带来极大的破坏,也会影响人们对这类债券的投资预期。
中国新闻周刊: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进行债券违约处置的理念已经形成共识,市场化、法制化的重点是什么?
吴晓求:最重要的是要如实披露信息。要尊重客观事实,不能够在突然间进行所谓的重组、资产转移,以进行恶意逃废债,这是法制化非常重要的前提。没有如实披露信息的企业,要按照法律有关要求,进行严厉严肃的处分。
企业的财务状况变化有一个过程,如实披露信息变得非常重要,特别是对于债权持有人,企业有义务向他们披露财务信息,通过债券的价格波动来反映存在的风险,甚至消除风险。
中国新闻周刊:债券市场的基础是信用评级制度,债券市场参与者该如何改进,从而形成信用评级客观独立的环境?
吴晓求:首先,信用评级是债券市场发展的前提。债券市场每时每刻都充满了风险,债券的利率、发行价格、交易价格是基于风险的定价。如果没有一个动态的、及时的、中立的、客观的信用评级机构和信用评级体系,这些价格就会失真,债券市场可能会随时爆雷。问题是,我们动态的信用评级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即使是目前的债券信用评级体系,也存在着重大的制度缺陷。
其次,债券发行人必须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市场的规则办事,不能出现违约、违法行为,尤其是不能出现恶意的转移风险的行为,有关的法律必须完善。
第三,要加强监管。这个监管包括债券发行时的监管,交易过程中的监管,应该像监管上市公司那样,促使企业如实的披露信息。
第四,还要严格执法。我们要造就一个公平的执法环境,不管是哪类企业,对其违规违法行为都要进行相应的处罚。
当然,投资者还是要对风险非常敏感。但是话又说回来,如果信息披露和评级有问题,投资者就无法了解真实信息。这个问题上,投资者的责任非常小。
中国新闻周刊:你曾提到,一些企业在经济高速发展阶段发行了债券,但当经济增速放缓后,现金流就略显紧张,出现一些风险事件。企业在融资时,如何进行周期性管理和结构搭配?
吴晓求:一般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融资成本非常高的时候,企业要尽可能做逆周期管理。经济高涨的时候,高利率融资,未来肯定会出事情。在这方面,有些地方国企认为,反正自己是地方国有的企业,债务最后还是由地方政府去承担。如果是民企的话,成本太高,它是不会要的。因为它知道风险太大,未来借了钱就得还。借钱还钱,还本付息天经地义,你是不能违约的。
周期性管理和结构搭配难度非常大,只有对经济周期有深刻理解的企业家才能做得到,这属于高超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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