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础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作为初入证券投资行业的投资者,应先掌握一定的证券投资基础知识,学习掌握一些对投资标的的基本分析方法,并在交易实践中建立起自己特有的交易系统,并实现稳定盈利。
股票作为股份公司发行给股东的一种有价凭证,它的出现是商品经济及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随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和股票发行数量日益增多,证券交易所也在逐步发展:1773年由股票商在伦敦的新乔纳咖啡馆正式成立了英国第一家证券交易所,即现在的英国伦敦交易所的前身,并在1802年获得英国政府的正式批准;1790年美国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所—费城证券交易所诞生,1792年纽约的24名经纪人在华尔街11号共同组织了“纽约证券交易会”,这就是后来闻名于世的纽约证券交易所。1884年,美国的道和琼斯发明了反映股票行情变化的股票价格指数雏形—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指数。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最早发行股票是在80年代中期,1984年北京的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为中国的第一家股份制企业,随后,上海的飞乐公司、深圳的宝安公司相继发行了股票。1988年前后,在上海和深圳出现了地区性的股票交易,1990年12月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宣布开业,拉开了中国股票交易的序幕。1992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
一、我国股票的分类
一般来说,股票根据其其包含的权益不同,可分为普通股股票和优先股股票。所谓普通股股票,就是持有这种股票的股东都享有同等的权利,都能参加公司的经营决策,其所得的股息红利是随着股份公司经营利润的多少而变动,目前,在我国上海及深圳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股票,均为普通股股票。
其主要特点如下:
(1)股份公司在最初发行的股票一般都是普通股股票,且由于它在权利及义务方面无特别的限制,其发行范围最广,发行量最大,股份公司的绝大部分资金一般都是通过发行普通股股票筹集而来的。
(2)普通股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标准股票,其有效期是与股份有限公司相始终的,此类股票的持有者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股东。
(3)普通股股票是风险最大的股票,持有此类股票的股东获取的经济利益是不稳定的,它不但要随公司的经营水平波动,且其收益顺序比较靠后,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在偿付完公司的债务和所发行的债券利息及优先股股东的股息后,才能给普通股股东分红。
所谓优先股股票,是指持有该种股票的股东,其权益受到一定的限制,优先股的发行往往是股份有限公司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和需要,且在票面上要注明“优先股”字样,优先股股东的特别权利就是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以固定的股息分取股份公司收益并在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取得剩余资产,但股东一般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优先股的优先权一般有以下几点:
(1)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
(2)在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取得剩余资产;
(3)优先股股票可由股份有限公司赎回。由于股份有限公司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固定的股息,优先股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举债集资的形式,但又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这是因为优先股股东分取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只能在公司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之后才能行使。
在我国针对上市公司的全部股票,将其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大类:
(1)流通股,就是指能够在上海和深圳交易所进行自由交易买卖的股票。在流通股票中,按市场属性不同可分为A股、B股、法人股、H股和N股。A股是指在上海、深圳交易所流通的且以人民币计价的股票;B股是以人民币为股票面值,以外币为认购和交易币种的在我国上海和深圳交易所进行上市流通的股票;法人股,是指在北京的STAQ、NET两个证券交易系统内挂牌,且两个系统内流通的股票只能由法人参与认购及交易,而自然人是不能在这两系统内买卖股票的;H股,是指境内股份公司在香港上市交易的流通股票;N股,是指境内上市公司在美国证券交易所流通的股票。
(2)非流通股,就是在上市公司总股票中,其中有一定的比例的股票暂时不能上市流通, 其中主要有国家股和法人股。这一部分股票未上市流通的原因一是国家股的代表人尚未确定,二是在发行股票时部分法人股的募集和社会公众股的条件有所不同,其三是国家股和法人股在上市公司中占总股本的比重高达60%以上,其上市流通会对二级市场造成很大的冲击。自2005年我国证券市场开始股权分置改革以来,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部分拆分给二级市场的流通股股东,其它的非流通股分期分批逐步开始在二级市场进行流通,最终上市公司股票将在二级市场上全部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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