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0日永煤债券超预期违约,使得国企投资中重要的评价因素“政府支持”备受争议,情绪发酵给债券一二级市场带来重大负面影响,甚至成为“最受高层关注的一次信用债违约”。永煤违约动摇了国企投资中“政府信仰”加持的底层逻辑,不少弱资质城投债券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出现大幅折价。在信仰破灭、政府支持意愿虚幻的背景下,未来城投业务如何开展、展业逻辑如何调整,成为很多金融机构亟需梳理和回答的一个问题。
永煤违约带来的实际影响
去年11月10日,20永煤SCP003到期违约,结合10月20日中期票据成功发行、调研反馈比较积极的情形,市场对永煤债券违约完全没有预期,超预期违约点燃了地方国企还款意愿、地方政府支持意愿的担忧情绪,导致市场偏好剧烈收缩。
从区域来看,永煤违约后,河南省国企债券一级市场的发行首当其冲,河南交运以及开封、商丘等区域城投均取消发行;Wind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20年12月28日,河南省尚未完成任何国有非金融企业债券的发行。但在该时间区间内,河南省国有非金融企业到期债券规模为216亿,债券融资渠道完全是净流出。同时,根据同业交流反馈,除河南省内金融机构外,各大银行、保险机构对河南省国有企业全面暂停新增授信。永煤违约事件,短时间内造成了河南区域国有企业(含平台公司)再融资的枯竭。
从产业看,永煤违约导致河南能化、平煤集团、冀中能源等煤炭企业债券二级市场价格的大幅折价,甚至延伸影响了包钢等钢铁企业债券的二级市场价格。
此外,由于投资者对“政府支持意愿”的担忧,而城投信仰是城投企业分析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永煤债务违约动摇了原有分析的底层逻辑根基,因此,吉林城建、湘潭建设、武清经开、海州湾发展、贵安新区开投等城投企业债券的二级市场价格也出现较大的折价。
信仰背后的理性分析:城投VS产投
分析国有企业时,投资者和金融机构都会把政府支持作为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政府支持分析可以从政府支持能力和政府支持意愿两个方面入手,原有的国企信仰或城投信仰,更多的是假设了政府支持意愿的实际存在,主要从区域经济发展和财政实力等方面分析政府支持能力。而永煤违约事件带来的是政府支持意愿的质疑,即使再有支持能力,如果意愿弱了、意愿没了,政府支持能力也就是空中楼阁、毫无价值了。
对于城投公司和产投公司,其政府支持意愿是有着扎实的理性分析和底层逻辑的,但两者之间又有不同之处。
(一)相同之处
作为国有企业的城投公司和产投公司,两者均承担了一定的政府职能,均是政府职能的延伸和体现。均从事了一些外部经济很强的业务,仅仅依靠其自身的经营收入和地方政府的补贴,远不足以覆盖其支出和应得的市场平均利润。
无论是城投还是产投,均为区域经济发展、税收增长做出了不可或缺的贡献,这些税收增长不仅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也充实了中央政府的国库收入。因此,从逻辑上分析,当这些国企出现风险、需要政府支持时,不仅地方政府有支持的义务,中央政府也有一定的救助责任,但是对城投和产投支持的优先顺序是有所不同的。
(二)不同之处
1.法定支持VS推定支持
产投公司的下游客户一般是市场化企业或个人,极少有政府单位(即使有少量政府单位的话,也不仅限于本区域内的政府单位)
但是,地方政府对城投公司的支持是有法律文本约束的,是刚性的支持,不支持就违约。关于城投公司行使政府职能,更确切的说,城投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行使了财政部门的职能,将本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支出的项目,交由城投公司去市场融入资金,建设政府部门指定的项目。因此,地方政府对城投公司的支持,实际上是履行法律文本的一种具体表现,是一种法定支持。
2.资产构成的不同
从主要资产的构成来看,城投公司的资产多可以未来从政府方面获得资金回款,这些回款也是有合同文本支撑的。而产投公司的资产,多由市场化业务形成的,和政府之间的联系很松散。
3.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对政府的约束的不同
对于产投公司来说,其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大幅计提坏账、减值。但是,对于城投公司来说,其资产科目多涉及政府回款,政府需要向城投公司支付大规模的资金以及补足前期的不实出资。一方面,政府必须遵守契约精神、向城投公司履行资金支付义务,否则将影响政府信用;另一方面,政府对于诸如政府办公大楼等资产处置也会优先受让。因此,城投公司的破产清算过程中会要求政府支付较大规模的资金,而政府信用的存在为其资产价值、资金回款提供了较好的保障。
从上层监管的角度,城投债不能出现大范围的超预期违约,否则可能造成系统性的风险,也和当前鼓励直接融资的政策导向不相符。所以,就目前而言,城投公司融资安全系数还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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