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证券交易所于7月29日晚间发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并于今日即
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作为投资者,你需要知道其基本规则,总结几点如下:
(1)手续费变化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券交易(转让)及其约定购回式债券交易经手费由按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01双向收取、单笔最高不超过100元,调整为按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4,无上限,双向收取,与深圳市场保持一致;
(2) 明确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机制
盘中成交价较发行价首次上涨或者下跌达到或者超过20%的,临时停牌时间30分钟;盘中成交价较发行价首次上涨或者下跌达到或者超过30%的,临时停牌至 14:57;盘中临时停牌的具体时间以交易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 14:57 的,于当日14:57 复牌。
(3)新增特殊标识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证券简称首位字母为“Z”。
(4)上市首日与非首日涨跌幅限制
(5)调整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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