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个亿的债券欺诈案,投资者的惨重损失到底应该是由谁来承担?,今天我要讲的内容是,在我们所承办的大量的复杂疑难纠纷里面有一类涉及到金融案件,大家知道一个问题,无论是公司上市发行股票,还是公司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都需要很多的中介机构包括证券的承销商,我们都叫证券公司。负责审计的是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出具的合规报告的是我们律师事务所,还有一些资信评级的金融机构。
大家都知道轰动一时的杭州“五洋案”的欺诈发行案,所谓的什么是债券欺诈发行呢?是公司通过虚假的、虚构的、通过手段做假造成的财务数据,导致了公司跨过了相关的机构监管,允许上市发行公司债,但是大家要知道,通过伪造、捏造数据的话,将来必然会导致公司的资质纰漏都是虚伪的,那么这个案件投资者连本带利的损失己经达到了7.4个亿,杭州的中院还有浙江的高院对这个案子做出了最终的结论,投资者的这7.4个亿难道就只由公司本身来承担吗?显然不是,这个案件大家记住,承销商证券公司要承担2个多亿的连带赔偿责任,而作为会计师事务所也要承担上千万的连带赔偿责任,其中律师事务所在出具进调报告合规报告的时候也有相应的过失,也要在5%的份额内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也就是大家来看整体所有的涉及到的中介机构中介环节大概连带赔偿责任达到2.56个亿,所以大家要知道在日常投资也好,在买上市发行股票也好,在买债券股票也好,大家要在前期做一个自我初级的防范,大家要对相应的上市公司这个数据,还有相应的承销商,中介机构进行一个背调,要看这些机构相应的资质,显然这是中国的第一个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证券债券欺诈发行案件,以后这样的案件会越来越多,所以做为我们会计师也好, 律师也好,作为中介承销商这个证券公司也好,大家的责任也越来越多了,那么社会舆论对于这场事件就是让看门人必须睁开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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