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可能不再那么“香”了。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了一份《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准备对此类产品在监管上进行收紧。
现金管理产品的“前世今生”
与我们熟悉的余额宝等货币基金类似,现金管理产品也注重“活期”功能,并且风险较低,这也是其名字的由来。
不过,这类产品主要由银行和理财子公司发行和销售,只能在如手机银行APP等银行自身的平台看到,而不是由基金公司提供产品,再在互联网平台上销售。
现金管理产品兴起于2018年7月以后,主要是当时监管机构发布了关于货币基金的“快赎新规”,要求同一位投资者在同一只货币基金当天最多只可赎回1万元。这项规定让各类“宝宝类”产品失去了原先的大部分卖点,逐渐在投资者中“失宠”,收益也逐年降低。
与此同时,银行理财产品正在进行净值化的转型。现金管理产品的“身份”似乎处于净值型理财产品和货币基金之间,从产品投资范围等属性上来看,由于投向货币市场工具,其实和货币基金没有太大的差别,但在监管上则并没有受到如此严苛的要求。
这件事的结果就是现金管理产品此后大受投资者的青睐。到2020年初,也就是监管的征求意见稿发布之时,这种产品已经风靡了一年多,规模接近4.5万亿元,到现在正式通知出台,据报道此类产品的规模已达到7万亿元。从2020年初至今,货币基金的规模从7.5万亿元增至9.6万亿元,增速已明显低于现金管理类产品。
严监管的意义何在?
当前,此类产品仍然在售。业内人士指出,《通知》出台后由于设立了一定的过渡期,因而此类产品并不会在短期内快速转型。
相比于天弘余额宝基金2%左右的7日年化收益率,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普遍高于3%,如平安银行的天天成长A为3.14%,交银理财的稳享现金添利为3.16%,浦发银行的天添盈增利1号为3.05%,等等。
所有现金管理产品的“快赎”额度都远超1万元,T 0赎回的额度少则5万~10万元,多则几百万元,少数产品还设置了当日购买、当日起息的购买条件,可以说是业内的“神仙”产品。
不过,过度对投资者有利的产品也同时意味着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等。银保监会指出:《通知》是落实资管新规及其补充通知、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办法》的具体举措,有利于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监管标准,防范不公平竞争和监管套利;有利于增强现金管理类产品业务经营的合规性和稳健性,防止不规范产品无序增长和风险累积,推动银行存量理财业务规范整改和理财公司“洁净起步”;有利于明确长期制度安排,稳定市场预期,消除不确定性,促进相关业务和金融市场平稳运行。
监管标准看齐货币基金
此次《通知》针对现金管理类产品,在投资范围、集中度、资产久期、赎回规模、估值核算方法等方面均进行了约束。
例如,投资组合方面,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20%,发生巨额赎回等情形除外。在投资范围方面,要求现金类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以及信用等级在AA 以下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此外,为加强久期管理,《通知》限制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限不得超过240天。
而当前现金管理类产品之所以能够实现高收益,主要是因为投资了相对久期较长或是风险相对较高的债券。因而,业内人士评估,在《通知》实施以后,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产品的收益性。
此外,针对个人投资者而言,产品的申购、赎回、起息日等方面也较为受到关注,而根据此次《通知》的要求,整改后这一系列操作都将向货币基金看齐。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同一产品当日赎回金额不高于1万元。准确地说,投资者在提交现金管理类产品赎回申请当日取得赎回金额的额度,对单个投资者在单个销售渠道持有的单只产品单个自然日的赎回金额设定不高于1万元的上限。
第二,“当日购买、当日起息”不再合规。当日认购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份额应当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该产品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该产品的分配权益,银保监会认定的特殊现金管理类产品品种除外。
最后,以上规定的过渡期为自《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底。过渡期内,新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当符合本通知规定;对于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存量产品,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应当按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相关要求实施整改。过渡期结束之后,商业银行、理财公司不得再发行或者存续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现金管理类产品。
本文源自理财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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