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一灵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黄一灵)5月13日,上交所公告称,为维护债券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等规定,发布关于债券匹配成交盘中临时停牌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交所表示,当债券匹配成交出现以下异常波动情形之一的,该所可以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和政府支持债券盘中成交价格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5:27的,于当日15:27复牌;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5:27。
(二)其他债券(不含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盘中成交价格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5:27的,于当日15:27复牌;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临时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5:27。
(三)该所认为可以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其他情形。
上交所可以视债券交易情况调整相关指标阈值,或者采取进一步的盘中风险控制措施。同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后,上交所将通过官方网站和卫星传输系统对外发布公告。具体停复牌时间以上交所公告为准。投资者可以在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撤销未成交的申报。
上交所表示,上述通知自2022年5月16日起施行。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债券盘中临时停牌不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以下简称《实时监控细则》)相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盘中临时停牌仍继续适用《实时监控细则》相关规定,待该所发布实施可转债专门规定之后,可转债盘中临时停牌将适用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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