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条件:
在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在使用银行按揭商业贷款所购买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后,可申请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要件:
1、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可到我中心领取);
2、工资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各2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主申请人4份,配偶2份;
4、户口本复印件夫妻双方各2份;
5、结婚证复印件2份,职工单身的需提供单身证明2份;
6、首付款证明(发票或收据)复印件2份;
7、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8、商贷借款合同复印件2份;
9、上月与银行对账单原件、复印件1份。
办理地点:
职工使用贷款购买房屋坐落在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申请人需携带以上材料至我中心信贷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职工使用贷款购买房屋坐落在石家庄市下辖各县市(区)的,申请人需携带以上材料至我中心各县市(区)管理部提交申请。
办理流程:
职工申请(通过官网石家庄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公积金中心审核——签订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自筹资金还清商贷余额——解除房屋他项权抵押——重新办理房屋他项权抵押——房屋他项权抵押至我中心名下——我中心通知委贷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
石家庄公积金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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