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全市131万余名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开展2020至2021年度结息工作,共计结付利息6.96亿元,同比增长0.48亿元,增长率为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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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每年结息一次,计息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结息后自动转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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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计息。
目前,结息资金已自动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内,与余额一同转存为下一住房公积金年度的账户本金,无需职工到柜台进行办理。职工可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营业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等方式查询个人账户余额及个人账户情况。
· 哈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至5088元
6月30日,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称,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哈尔滨市统计局《2020年度哈尔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告》相关数据,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20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1199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088元,比上个年度提高144元。
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额=缴存基数X缴存比例。依据《通知》,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自2021年1月开始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及时到所在辖区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相关职工基数调整业务,2021年1月1日至基数调整日期间的差额应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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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19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0596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944元。
记者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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