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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
从本月开始
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有所调整
根据金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劳动工资数据和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相关文件,我市对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做了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1800元(义乌市2020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24924元(2020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对应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低限额200元,最高限额5982元。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不得低于4984元(2020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超过8308元(2020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对应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低限额498元,最高限额1994元。
此次调整将延续到明年6月30日。接下来,机关、企事业单位可通过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调整,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前往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合作银行网点办理调整。服务热线:0579-85458036。
作者:卢丽珍
编辑:毛阳成 责编:张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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