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家住成都武侯区的黄女士带着三岁女儿到成都海昌极地海洋公园(以下简称:海洋公园)游玩。在游玩过程中,女儿脸部不慎在凳子上磕伤,最后缝了4针。
面对2000多元的医疗费以及后续近两万元的祛疤手术费用,家长希望园方能进行赔偿。
园方则认为,事发时家长就在孩子身边,也有一定监管责任。且事发后园方一直跟游客积极沟通处理,配合其走保险程序,最终达到双方满意需要一定时间。
■ 家长:
“园方有疏忽,希望赔偿相关费用”
黄女士于去年4月23日花888元办理了一张成都海昌极地海洋公园的年卡。2月16日下午,她带女儿到海洋公园来玩。
黄女士告诉记者,公园水母馆二楼阅读区有3排凳子,当天14时10分左右,三岁的女儿准备趴着去爬第一排的凳子,但在爬的过程中摔倒了,脸部撞上第二排凳子的边缘,“当时女儿就哭了,脸部流了很多血。”
黄女士说,当时阅读区一个工作人员都没有。她抱起女儿赶赴天府新区人民医院缝针,“但医院说伤口太深,让我们去华西口腔医院处理。”在口腔医院清理完伤口后,黄女士看到,女儿眼睛下方有一条长2cm的伤口,最后被缝了4针。医生告诉她,由于孩子的伤口较深,很可能留疤,就算以后做了祛疤手术,也无法保证能完全恢复原样。据了解,目前琪琪的医疗费已花去2000多元,后续还将面临近两万元的祛疤手术费用。
第二日,黄女士找到园方,希望解决后续费用问题。
“园方说他们没有任何责任,凳子也没有任何安全隐患,即使要报销医疗费,我所购买的年卡里包含了公共责任险,可以通过保险去报销。但对于后续祛疤手术的费用,他们说属于医美项目,保险无法报销。”黄女士则认为,年卡中包含的公共责任险是自己花钱购买的,是自己应享有的权利,“我买了保险并不等于公园方就没有责任。”而且孩子是在公园中出的事,在事发地,也没有任何安全提示以及工作人员,这是园方疏忽的地方。
她认为园方应该赔付医疗费、后续祛疤手术的费用以及精神损失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 园方:
“家长有监管责任,对方诉求不够具体”
对此,记者联系上海洋公园方。据园方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事发后他们觉得伤口有些深,园内无法处理,建议送医,当时工作人员也帮助游客叫车协助送医。
“事发后,园方也没有逃避。”从事发到现在,公园方一直在跟游客积极沟通,包括责任认定、游客提出的诉求以及园方应配合其走的保险程序等等。“但大家都知道,沟通是有一个过程的。”目前家长的诉求也不是很具体,因此达到双方满意的程度需要一定时间。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事发的阅读区有三排做了软包的长凳,从当时的监控视频来看,事发时,家长坐在第一排,小朋友往家长坐的第一排方向飞速跑去,可能由于力度过大,没有控制好,重心往下,孩子的整个身体迈过第一排,直接碰到第二排的凳子上。
“视频中小朋友摔倒后,家长马上去抱起了她。”他认为,家长就在孩子身边,发生这样的事,做家长的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因为在园区内,所有的场馆都会有文字、语音提示,要求(家长)照顾好身边的小朋友。”
他表示,事发后,游客到各个部门反映投诉,园方希望游客方能坐下来好好谈一下相关诉求,但若游客方继续散布不实信息,给公园方造成损失,他们也会考虑把事发时的监控进行公开。
律师说法:
家长应承担监护责任
园方需举证已尽到义务
对此,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陈逢逢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公园方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其对园内的游客在合理限度范围内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
本案中,若由于公园方在游玩设施设备上未设置警示标志或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直接导致黄女士的女儿受伤,则公园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公园方能够举证证明其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则可免除赔偿责任。同时,黄女士作为监护人,其未尽到相应的监护职责,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川澳南律师事务所曾林刚律师则表示,根据《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如园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基于现在了解的情况,小孩受到的伤害并非直接来源于园方的行为,而是小孩行为不慎导致的意外伤害。对于该伤害,园方也没有过错,曾律师因此认为,园方没有法定的赔偿责任。作为孩子监护人,黄女士应当尽到照看、保护责任,应由家长自行承担超过保险费用的其他损失。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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