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阳日报-龙腾南阳
12月26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住房公积金又出新政策。今后,不能按季度或者连续半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手续。
记者了解到,在实际工作中,个别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企业)由于生产特点、经营性质等的特殊性,造成资金不能均衡回收,导致缴存单位(企业)不能按月或者按季度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而影响该类缴存职工无法及时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取。为优化提升服务,解决此类问题,经研究决定,不能按季度或者连续半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企业)可持有关资料,向属地管理部提出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经审批后,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手续。
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企业)人员持单位(企业)缓缴批准手续复印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全市各管理部不允许拒办;单位(企业)缓缴批准手续复印件需上传至电子影像档案,并纳入纸质业务档案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在缓缴期内,借款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必须在6个月(含)以上,并应按照本人的实际缴存时间予以计算。
记者 曹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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