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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二手房公积金
贷款申请模式有调整啦
解读
2018年4月1日,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二手房交易过户前申请公积金贷款新模式,改变了过去须在房屋买卖交易过户后申请贷款的方式,贷款额度不足还可配套商业银行组合贷款,解决了缴存职工购房资金不足的难题。为做好平稳衔接工作,原有的二手房过户后贷款申请模式暂予保留,新旧两种模式并行三年多以来,新模式在缴存职工中的知晓度不断提升。
2021年3月26日,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宁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取消了申请贷款的房屋产权时间限制。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根据《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十六条规定:“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得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或支付现金给借款人。”自2021年7月1日起,职工购买二手房需在房屋买卖交易过户前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的银行账户;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资金划入建房、修房承担方的银行账户。
来源: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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