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5月1日讯(记者 高峰)从5月1日起,宿迁市出台的三个住房公积金政策文件正式实施,包括《关于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利率的通知》、《关于恢复开办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关于对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上浮的通知》。
一、 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利率
根据《关于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利率的通知》,宿迁市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目前,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按同期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后,贷款利率分别为3.025%、3.575%。以五年期以上贷款为例,如果商贷利率按4.9%计算,公积金贷款比商贷利率还低1.325个百分点。
二、 恢复开办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为满足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需求,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只要有一人具有宿迁市户籍,在宿迁市购房的,可以向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鉴于异地缴存职工工作流动性比较大,经常会变更联络方式。为了保证公积金相关信息能够及时推送到位,异地缴存职工在申请贷款时,需提供1至2名本地亲友的备用联络方式。另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缴存职工,在工作地变更后,需及时将变更后的缴存信息告知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新缴存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衔接,以便与新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做好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工作。
三、提高购买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额度
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节约资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推动宿迁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更好发挥公积金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作用,根据《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有关精神,在宿迁市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上浮后额度不超过宿迁市最高贷款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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