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首付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本市购房首付后,职工可凭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或提供银行卡号)和以下材料办理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
申请办理材料
购买本市内商品房的
1、已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信息,或《不动产权证》信息;
2、不少于购房款总额规定比例的预付款税务发票,或结算税务发票(或完税凭证)信息;
3、婚姻信息
购买本市二手房的
1、《不动产权证》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信息;
2、结算税务发票(或完税凭证)信息;
3、婚姻信息
注意事项:
1、以上信息通过数据共享获得,并由个人进行诚信申报后,作为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依据,如无法共享获得,个人可提供书面材料办理。
2、委托他人提取的,提供代领人身份证,银行卡必须是提取人本人的银行卡。
申请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
市民中心,银行延伸网点公积金受理点办理
网上申请:
浙江政务服务网
手机端申请:
浙里办APP
温馨提示:
1、网上办理,务必上传清晰的正规税务发票原件
2、银行卡必须为本人本市一类借记卡
热点问题
问:父母购房,子女能否提取公积金?或者子女购房,父母能否提取公积金?
答:不能,购买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公积金。父母、子女不包括在内。
问:几年前买的房子,买房以后才交的公积金,能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吗?
答:不能。提取额度截止时间,购买商品房截止到购房付款凭证(税务发票或完税凭证)所载明的时间;购买二手房截止到完税发票所载明的时间。
来源:湖州公积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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