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5月1日起,我州将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近年来,由于职工购房贷款需求大幅增长,导致沉淀资金持续减少,为了保障本地缴存职工购房需求,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2020年5月起我州公积金网点暂停受理了异地贷款业务。由于目前我州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充裕,为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延边州内购房贷款需求,我州将于5月1日恢复执行异地贷款政策。
据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处处长赵修强介绍:“购房人工作或户籍所在地在延边州内购买住房的,就可以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想办理异地贷款业务的职工,可到本人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异地缴存证明和缴存明细,便可直接到我州购房地公积金的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其余手续与本地职工相同。”
同时,5月1日起,我州还将执行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政策。根据住建部下发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职工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决定实施职工申请第二次贷款利率上浮政策,执行为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即: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含)以下为2.75%,五年以上为3.25%;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含)以下为3.025%,五年以上为3.575%。
(记者:常雷雷 张莹 金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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