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钦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钦州市支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钦政办规〔2022〕4号),即日起施行《钦州市支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的出台,将全面贯彻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认真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不断改善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优化市场环境,提振市场信心,努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推动房地产企业更好发展,进一步支持钦州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包含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其他事项等5个方面内容。其中,完善房地产政策方面,明确了“20%竞买保证金,出让金可分期一年”、“符合条件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可适当放宽‘商改住’或降低商住配比”、“非住宅用房经批准后可变更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在取得预售证半年内缴清”等内容。通过降低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放宽土地出让价款缴付期限、适当控制商业地产规模、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延迟缴纳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放宽预售审批条件、落实“房票制度”、持续推行新建房地产项目“交房即得证”等措施,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加快存量商品房的去化速度。
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通过推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下调、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等措施,支持购房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记者了解到,钦州已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自2022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缴存人夫妻双方均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缴存人单方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3万元。
《若干措施》规定,首次购房商贷最低首付款由25%降至20%,首套房商贷首付最低30%,利率再降20个基点,同时,还明确了“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结合目前钦州四大分行执行的“一套4.5%、二套5.05%”LPR利率政策,这就意味着,个人还清第一套住房贷款后,购买第二套普通商品房的,商贷利率不用5.05%,只需4.5%。在这样利好政策支持下,现在贷款买房能省下不少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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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钦州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丨梁文辉
校对丨颜 兴
审核丨罗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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