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一直以来是市民们十分关心的问题,近日,有市民在长沙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咨询:
为什么长沙市不能如其他省份一样,推行公积金“顺位抵押”政策,由公积金中心审批贷款过后,直接与商业银行对接结清?
看来很多市民对商转公还不知道怎么了解,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入门攻略,快来看看吧!
问题回复
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方式:
一是所购房屋设定抵押,
二是本套房未取得产权证时,可使用其他房产设定抵押。
如果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产已出产权证,使用本套房抵押的情况,须办理商业贷款提前结清,解除抵押后,方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如果所购房产已经预告抵押给了商业银行且未出产权证,则无法使用本套房产进行抵押,只能使用其他房产进行抵押。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产(本套房)未出产权证,使用
未使用任何房产设定抵押的情况下发放住房贷款,不符合一般的住房贷款规则,具有较大风险。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长金管委〔2020〕6号)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有长沙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长沙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商转公基本条件
1.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工作申请贷款时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个月含个月以上
3.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4.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6.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商业贷款正常还款
8.组合贷款不能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9.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业务办理流程
所购房屋设定抵押的:
至贷款管理部做贷前咨询→结清商业银行贷款→向管理部提交贷款申请资料→管理部前台收件、录入→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担保公司复核→受委托银行复核→借款人至房产部门办理抵押→中心放款。
其他房产设定抵押的:
至贷款管理部做贷前咨询→向管理部提交贷款申请资料→管理部前台收件、录入→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担保公司复核→受委托银行复核→借款人至房产部门办理抵押→中心放款。
综合自市长信箱、百度百科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