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山东出台《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规定,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人民日报8月17日)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成为人们追求福利保障不可缺少的部分,也在人们买房建房中体现着重要作用。近几年来,全国各地纷纷执行了公积金提取使用新政策。比如山东《意见》里除了放宽了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和扩大了提取范围外,租房公积金可以支付物业费成为有一个“博人眼球”的新亮点,意见提出:缴存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具体提取额度由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照当地物业费水平确定。
住房公积金本是职工福利保障,一直以来,资金的使用必须是用于住房上,管理非常严格,使用非常有限,提取条件和范围也有严格的要求。但是现在公积金的使用确实非常方便实用的,不仅各地放宽了提取条件和范围,而且还增加了部分资金使用方向,使之成为真正能够为职工带来实惠的重要福利保障。
好的制度不仅要规范可行,更要切实发挥它的功能,并能跟上时代的进步和人民的需求,公积金的管理在这方面做出了表率,人们为之拍手称好。笔者认为,在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等部门研究出台的新政策基础上,地方相关部门,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大胆创新,探索实施公积金管理使用新方法,使之成为人们生活保障,享受政策红利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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